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纪委办   点击数:11453   日期:2019-04-02

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川化院纪〔20192                       签发:陈淑娟

 

  

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201810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深入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增强党员干部学《条例》、守《条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川经信直纪[2019]5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以《条例》原文及权威部门对《条例》的释义为主要内容。

  二、参加人员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全体党员。

  三、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强化学习(41-15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安排部署《条例》学习月活动相关工作,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相关规定,采取专题学习、集体讨论、个人自学、案例通报等方式,真正学懂弄通《条例》精神。

  (二)第二阶段考核抽查(416日至421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自行组织笔试进行检查考核,检验学习成效,试题由直属机关纪委提供,考试结果报学院纪委存档备查。学院纪委将考试结果上报省经信厅直属机关纪委存档备查。直属机关纪委将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考。

  (三)第三阶段现场竞赛(422日至430日)。

学院选拔一支4人参赛队伍(其中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参加由直属机关纪委组织的现场知识竞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推荐1-2名优秀选手参加学院选拔。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把这次竞赛活动作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载体,按照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要求,推动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42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94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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