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院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条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3、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校的情况;
4、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5、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7、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形式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于每年年末,以召开有中层干部及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参加的评议会的形式进行。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与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干部管理部门与纪检部门,与测评结果一并作为干部年度、届中届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的等次评定和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