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作投诉管理制度
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的观念,提高人们的服务意识,建成一套优质的服务管理体系,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特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对象
学院教职工。
二、可投诉内容
凡是对学院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工作结果有比较突出和具体的意见均可投诉。
三、投诉方法
投诉者可通过电话或文字方式投诉。也可到监审处领取投诉表格填写。
请投诉者将被投诉对象和投诉的内容说(或写)清楚,并填报投诉者的真实姓名,以方便调查。(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
投诉电话:3150185(学院监察室)
投诉地点:办公大楼408室
四、学院成立由纪监办、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组成的投诉管理小组,对收到的投诉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将对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小组把投诉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聘用的依据。
如投诉涉及管理小组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实行回避制度。
五、学校对投诉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一周内向投诉人反馈情况,或说明原因,或通报结果。
六、提倡师生员工相互直接沟通,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对确有相互难以直接交换意见的突出问题予以投诉。但对投诉者中有虚报和恶意陷害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