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化我院惩防体系“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的意见》(川纪发【2011】21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惩防体系【201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早三卡”,是指对全院正式职工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及作风和廉洁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通过发放黄色提醒卡、橙色警示卡、红色纠错卡予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施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领导组,领导全院“三早三卡”机制实施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纪委成员、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实施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办公室(简称:“三早办”),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监审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审处,负责实施“三早三卡”机制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黄色提醒卡,适用于有廉政风险的岗位。
一般在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任前谈话时发放。人事变动或岗位职责调整后,重新发放。
第五条 橙色警示卡,适用于有违规违纪苗头,或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岗位。具体适用于:
(1)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在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调动、公招、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
(3)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4)未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条禁止52项不准”;
(5)执行党的政策出现一般性失误或偏差;
(6)对上级安排布置的中心工作不予重视、推动不力,影响全局工作进展;
(7)教师出现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苗头性问题;
(8)近5年内,所在岗位曾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般在苗头性问题出现、该岗位人事变动或结合信访谈话等及时发放。
第六条 红色纠错卡,适用于已发生或正在发生违反党纪政纪规定、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情形的岗位。具体适用于:
(1)在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调动、公招、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
(2)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条禁止52项不准” 遵守情况不好;
(3)“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执行情况不好;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5)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6)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或其他党纪党规、政纪条规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追究纪律责任;
(7)警示后苗头性问题继续存在;
(8)其他需要纠错的问题。
一般应结合诫勉谈话、专项治理、案件查办等及时发放。
第七条 实施“三早三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层分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由泸州市纪委负责发放“三卡”。
学院领导班子副职,由学院党委负责发放“三卡”。
学院中层干部,由学院纪委负责发放“三卡”。
学院其余教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发放“三卡”。
学院纪委在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等工作中,发现需要发放“三卡”的有关问题时或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三卡”,也可责成有关部门发放。
“三卡”发放工作,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干部管理、专项治理、信访和案件查办等工作进行。
第八条 实施“三早三卡”,要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机制。“三早办”应及时收集线索,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干部职工查找确认的廉政风险;排查分析出的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岗位情况;信访举报、效能建设、监察审计、案件查办、纠风治乱等业务以及有关专项治理、检查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线索;上级交办的问题;外部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线索;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三早办”进行督促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线索来源。
“三早办”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分流,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九条 黄色提醒卡的发放对象根据各岗位廉政风险查找情况直接确定,橙色警示卡和红色纠错卡的发放对象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负责发放“三卡”的机构或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确定。
对领导班子副职,发放黄色提醒卡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发放橙色警示卡和红色纠错卡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对中层干部,发放黄色提醒卡由纪委书记批准,发放橙色警示卡和红色纠错卡由纪委集体研究决定。
对其余教职工,发放黄色提醒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发放橙色警示卡和红色纠错卡由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凡是接到黄色提醒卡的岗位,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凡是接到橙色警示卡的岗位,要对所反映的情况作出说明,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并作出承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凡是接到红色纠错卡的岗位,必须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于30日内向发卡机构或部门报告。
“三早办”对警示和纠错对象的预防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其预防和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三早三卡”实施效果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凡一年内收到三次警示卡或收到一次纠错卡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其中,收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纠错卡的,要给予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实施“三早三卡”,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发放程序,既要防止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为苗头性问题实施“三早三卡”,也要防止将一般性错误作为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三早三卡”工作资料是“三早三卡”机制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三早办”应将线索收集、分类处置、跟踪监督等有关资料妥善保管,一案一卷归档,警示和纠错结果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