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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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8浏览量:

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纪检工作若干规定(修订)

为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条规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纪检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服务于学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纪律保证。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学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尤其是对管人、财、物、证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

五、加强对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学院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六、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七、加强对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权力公开与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八、加强对选人用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选人用人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九、加强对学院财务管理的监督,督促财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与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

十、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的监督,督促基建维修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十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督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健全国有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过程监管。

十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督促招生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高校招生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加强对中央、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扎实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十四、接待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办理上级组织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五、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切实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坚持教育警示在先。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核、拟立案、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六、加强纪检工作队伍建设,对纪检干部开展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纪检干部自我监督,严守廉洁底线,带头遵章遵纪,秉公执纪。教育纪检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勇于担当,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十七、本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